關於這題目,真的會令人理想很多,人們對於病態和暴力總有各種想像。我們會以為,血腥是暴力;恐怖是病態。也有更深入的說法是人性的病態和暴力。
然而我們每人都有自己的定義,比如一眾人的角度是,打人、殘殺、戰爭是暴力,喜歡血腥、詭異事物是病態。
但病態也可以解釋為,盲目和非理智地做同一件事。在我眼中看有如同自然反應的行為,但那些事在他人眼中是不合理、犯罪或者違反道德。同時病態和暴力行為,其實在那些會做那些「我們認為是正常和理所當然」的事的人,只是方向上的不同。沒有必要判斷對錯,但傷及他人必然要控制。
暴力是人類最直接表達情感的方法,吵架時揍人明顯是反對和不滿的表現,先出手者是想別人認同他而還手者是出於堅決的反對。情況也可以與動物一拼看,搶地盤和食物,用暴力獲得自己需要的物品。
自殘的人也有同等觀念,自殘行為也是算暴力行為,只是重點投放在自己身上,自我的否定和自我認同的掙扎。
有時暴力是為了自我保護和悍衛,同樣無法給予正確和錯誤。我們可以是因為被人搶劫而攻擊搶劫自己的人,出於自我保護;我們也可以是因為自己的居住環境受破壞,以最原始和極端的反抗行為趕走入侵者。但為甚麼我們要分對錯?暴力是可以負面的還是正面的?
然而不過是一種行為,以激烈的力量,反而是中性詞。
為何是批判暴力的對錯,而不是針對引起暴力的源頭?
病態,心裡上的不正常,和暴力多在
食人族的食人行為是病態嗎?以普遍道德觀念會是因為同類相食,屬於病態。然而食人的人沒有這種道德概念,但他們不會因此是壞的。正如戰爭和饑荒,食同類又是否病態行為?虐殺動物又是不是病態?我們看到害蟲而撲殺牠們是不是病態?精神患者拿刀斬人,和一個健全的人拿刀斬人,同為病態?
如果死纏爛打,明明已經不喜歡也不讓給別人的行為是病態?那麼堅持自己的理念就算別人已經成功推翻也是病態?常常妒忌別人和自卑是不是病態?病態是很極端性,心理不正常只是反對者的觀點,同樣沒有對錯之分。
那麼既然一直說暴力、病態是因為人們的觀念不同,豈不是說我們可以傷害他人了?那當然不要傷害別人,同時我們是有權利決定這樣做。倫理學上的取捨總是令人難以下決定。
病態是跟偏執行為有着很相似的定義,但人們如何批判當中的差異?
如果放棄執著於道德觀,是不是反而更加可以找到暴力和病態心理的成因?犯罪心理學會嘗試研究如何形成這種犯罪心態,但到底是人的根本還是約定俗成的規範?
如果以亞當夏娃吃下禁果後罪惡就開始了,是不是打破潛規則和約定就是罪惡?
因為更接近人性反而被當是病態和暴力?
總是讓我想不通,到底平衡之間的差別,觀點上的不同和無知的人。